公司的注銷方式一般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簡易注銷,另一種是一般注銷(普通注銷)。

那么,簡易注銷和一般注銷有什么區別呢?
一、步驟繁瑣,材料多
工商管理局先辦理備案 → 刊登 → 稅務局申請辦理注銷 → 財政局申請辦理注銷 → 工商管理局提交注銷材料 →編碼注銷 → 金融機構注銷。此外,必須梳理企業全部的帳簿、憑據、財務報告,提交國稅地稅表格,假如企業之前的帳務沒有梳理或是沒有做,那么還需要補齊備用。公司注銷的時間光稅務局注銷一般均值要10趟,財政局10趟,工商管理局還要4-5趟,金融機構3-4趟。全部公司注銷步驟出來一般全是5至七個月上下,分公司注銷時間為4-五個月上下。假如公司發生一些比較嚴重難題,乃至要花一年時間才能注銷完成。
對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分支機構申請簡易注銷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啟動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后,將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個自然日壓縮為公示20個自然日,并且在公告期內,3天沒有異議,便可以辦理簡易注銷了。1. 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2. 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或動產抵押等情形;3. 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等因企業存在異常狀態而被終止簡易注銷,待異常情形、不適用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企業應當在簡易注銷公告期滿后20日內向登記部門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申請,也可以從提交簡易注銷公告開始至正式提交簡易注銷申請前主動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撤消后不能再提交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
一、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三、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或動產抵押等情形;四、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七、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